9月26日上午,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槌敲响,由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盗窃一案在迁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迁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玉军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这仅是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度以来,检察长带头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的刑事案件之一。入额必办案,在迁安检察院得到了有力落实。
为顺应改革要求,办好案件,做好垂范,孙玉军检察长领案后,仔细了解办案规则,认真研习法律法规,详细掌握网络办案流程,打实办案基础。
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行为。法庭调查阶段,孙玉军检察长通过严密的举证、质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法庭辩论阶段,孙玉军检察长围绕该案定性、量刑、法庭教育等,全面深入地阐述公诉意见。强调希望通过本次庭审再一次警告被告人,要敬畏法律,自食其力。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