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4日上午,唐山市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杨志勇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对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开展不捕帮教。
2020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高某某伙同他人盗窃一辆摩托车,经鉴定,摩托车价值3280元。案发后高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家长代其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迁安市院经过审查,决定对高某某做不批准逮捕,同时积极向市院第九部汇报,市院第九部对案件进行了指导,共同制定了联合帮教计划。
市院第九部杨主任通过视频连线对高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向其及家长讲明未检工作“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剖析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剖析犯罪嫌疑人自身的闪光点和积极的社会支持力量,对其今后工作、学习、生活提出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建议,增强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同时杨主任督促家长要经常与高某某沟通,尽到家长教育、监督、管教的责任。高某某表示自己年幼无知,法治观念淡薄,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多交良友。
高某某家长认真检讨自己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方式方法问题,表示今后要勤与孩子沟通,加强管教,多与检察机关联系,共同开展监护帮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