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信息公开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说明
时间:2017-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院各部门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院各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全院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受理赔偿工作。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政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负责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2、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院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

    13、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免检察官。

    14、协同主管部f]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5、规划和指导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我院共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等22个具体职能部门和迁安镇、杨店子镇、马兰庄镇三个检察室。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机要文电;编发检察信息、工作简报;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政治处:在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开展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学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任免、调配、奖惩、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对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本院机关宣传工作,组织新闻报道、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检察干部学历教育和各类岗位职务培训工作。

公诉科:一、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二、  对公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 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漏诉的,依法予以追诉。

四、 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

五、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适用刑事和解政策。

六、 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七、 结合刑事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 负责承办上级院公诉部门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年收入2171.31万元本年支出1542.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4.08万元

二、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本年收入2171.31万元,上年收入2523.74万元,同比下降352.43万元,下降13.96%,本年支出1542.91,上年支出2653.81,同比下降41.86%,主要原因是基建拨款同比上年度有所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本年支出1542.91万元,年初预算支出数为2054.98万元。本年支出中人员经费合计支出963.93万元,同比增加68.95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工资普调,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合计支出578.98万元,同比增加57.67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我部门外出办案增多,导致差旅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794.08万元,比上年增加62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总额66.91万元,年初预算数79.9万元,上年决算数80.23万元,同比减少13.32万元。减支主要原因为2016年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如下:

1.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01万元,年初预算数79万元,上年决算数79.33万元,同比减少13.32万元;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比上年减少8辆。

2. 2016年公务接待费0.9万元,同比上年增减变化不大。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57人。

3.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共计578.98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日常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取暖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信息网络购置费用等支出。

    六、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末,我单位资产总额为2733.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910.83万元,较年初增加750.96万元;固定资产1822.23万元,较年初增加132.25万元。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资产年初数127.73万元、年末数209.93万元,较年初增加82.2万元;专用设备资产年初数273.94万元,年末数299.46万元,较年初增加25.5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资产年初数153.73万元、年末数178.09万元,较年初增加24.3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情况,与上年情况一致。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6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部门决算中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或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2016年度的统计口径为行政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通用宣传片
通用宣传片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