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3
部门内设机构 4
部门预算的构成单位 5
第二部分 部门收支安排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6
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6
第三部分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6
第四部分 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7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部门总体绩效目标 8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的绩效目标指标等情况. 8
部门重点工作活动的绩效信息 13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13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部门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13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3
第九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5
第十部分 附件
附件 1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院各部门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院各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全院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受理赔偿工作。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政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负责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2、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院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
13、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免检察官。
14、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5、规划和指导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我院共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等22个具体职能部门和迁安镇、杨店子镇、马兰庄镇三个检察室。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机要文电;编发检察信息、工作简报;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政治处:在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开展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学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任免、调配、奖惩、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对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本院机关宣传工作,组织新闻报道、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检察干部学历教育和各类岗位职务培训工作。
公诉科:一、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二、 对公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 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漏诉的,依法予以追诉。
四、 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
五、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适用刑事和解政策。
六、 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七、 结合刑事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 负责承办上级院公诉部门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的构成单位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车辆编制8辆,编制人数80人。
第二部分 部门收支安排总体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总体收入203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9.8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1875.88万元;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16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核拨、其他来源收入等分项情况。
与2017年相比,总体收入增加446.26万元,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17.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24.3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4万元。因此,2018年预算总体收入增加。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支出总额203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8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98.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9.35万元;项目支出462万元。其他支出无数据。
与2017年相比,总体支出增加446.26万元,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17.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24.3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4万元。因此,2018年预算总体支出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79.35万元,包括办公经费48.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办公取暖费118万元;工会费12.71万元;福利费8.48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2.56万元;其他公用经费141.24万元。
与2017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总体增加124.37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迁入新址,办公取暖费大幅增加。
第四部分
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
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8年 “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培训费3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及培训费均无变化,原因是我单位车辆编制无变化以及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支出,无公务车辆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一、部门总体绩效目标
(1)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2)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 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的绩效目标指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