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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内设机构情况

第二部分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院各部门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院各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全院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受理赔偿工作。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政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负责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2、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院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

    13、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免检察官。

    14、协同主管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5、规划和指导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我7个职能部门

1、综合保障办公室

主要职责:整合检察工作所需的保障、服务等功能。主要包括:公文管理、印章、信息、保密、内刊编发;本院财物、后勤以及综合保障;外事接待。参与全市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依法直接进行勘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复核鉴定工作;配合办案部门进行技术侦查和同步录音录像;开展网络信息化和大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政治部

主要职能包括:整合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党建等职能。职能主要包括:负责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养、选拔、任免、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活动;对干警进行培训、考核、表彰;文化宣传;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党组织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3.案件管理检察部

主要职能包括:整合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日常工作、检务公开等职能。职能主要包括:案件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监控、评查、结案审核;涉案财物监管;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监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案件信息统计管理;提出法律、法规修改意见、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收集、研究、记录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及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及检察联络部的工作等。承担控告检察工作;依法办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以及不服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

4.侦查监督部

主要职能包括:开展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本地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承担“两法衔接”工作。办理应由本院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办理应由本院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办理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5.公诉部

主要职能包括:承办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指导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承办本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未成年人权益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

    6.刑事执行检察部

    主要职能包括: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民事行政检察部

主要职能包括: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以及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进行监督;依法开展支持起诉、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部分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3222.93万元,决算支出总计3222.93万元。与2016年相比,决算收支总计增加885.94万元,增长37.91%。决算收入总计中,含年初结转和结余755.67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含年末结转和结余504.4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67.26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295.95万元,增长13.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7.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467.26万元。是当年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95.95万元,增长13.63%,增长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包括工资、保险、公积金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718.4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75.58万元,增长76.19%。其中:基本支出1732.07万元,占63.71%;项目支出986.42万元,占36.2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32.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89.16万元,增长12.26%,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包括工资、保险、公积金等。

    2、项目支出986.4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86.42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技侦办案综合楼的建设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222.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3222.9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885.94万元,增长37.9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中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55.6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中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4.44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467.26万元,年初预算数1593.6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73.6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职工普调工资和技侦办案综合楼的建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467.26万元。年初预算数1593.6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73.6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职工普调工资和技侦办案综合楼的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0万元,与预算持平。

六、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718.49万元,年初预算数1593.6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124.8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职工普调工资和技侦办案综合楼的建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8.49万元,年初预算数1593.6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124.8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职工普调工资和技侦办案综合楼的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8.49万元,年初预算数1593.6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124.87万元;较2016年增加了1175.58万元,增长76.1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32.07万元,年初预算数1435.6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296.4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了189.16万元,增长12.26%。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包括工资、保险、公积金等。

2、目支出986.42万元,年初预算数158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28.4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了986.42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为我单位技侦办案综合楼的建设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总额48.66万元,预算数48.90万元,比预算减少0.24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66.90万元,同比减少18.24万元同比下降27.26%。减支主要原因为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76万元,预算数48万元,比预算减少0.24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66万元,同比减少18.24万元,同比下降27.26%。下降原因为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比上年减少8辆。

2.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共181人。2017年公务接待费0.9万元,和预算数一致,与2016年公务接待费基本持平。

3.因公出国团组数及人数为零,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数和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数和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2)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 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376.62万元,比 2016 年减少202.36万元。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减少,并且由于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我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金额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部门决算中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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