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它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它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20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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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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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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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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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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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基本性质分为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四类。
2、经费形式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2732.23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减少231.99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节约开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8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2.9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1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7.49万元,占70.94%;项目支出732.16万元,占29.06%。如图所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9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2282.99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397.02万元,降低14.81%,主要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收入减少;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减少;本年支出2519.65万元,增加150.79万元,增长6.37%,主要是人员公车补贴、通讯补贴等发放;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案款返还等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3%,比年初预算增加64.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公车补贴、通讯补贴等发放,追加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项目经费;本年支出251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0%,比年初预算增加301.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人员公车补贴、通讯补贴等发放,追加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案款返还等项目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19.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类)支出2267.94万元,占9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64万元,占4.03%;卫生健康支出84.84万元,占3.37%;住房保障(类)支出65.23万元,占2.59%。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7.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公用经费26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9万元,支出决算为24.09万元,完成预算的77.96%,较预算减少6.81万元,降低22.04%,主要是厉行节约,车辆运行经费支出减少;较2019年度减少5.89万元,降低19.65%,主要是厉行节约,车辆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部门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为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支出持平,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23.23万元,完成预算的77.43%。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6.77万元,降低22.57%,主要是外出办案减少,汽油支出减少;较上年减少6.23万元,降低21.15%,主要是外出办案减少,汽油支出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为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支出持平,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3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减少6.77万元,降低22.57%,主要是外出办案减少,汽油支出减少;较上年减少6.23万元,降低21.15%,主要是外出办案减少,汽油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9万元,支出决算0.86万元,完成预算的95.56%。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接待共58批次、172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减少0.04万元,降低4.44%,主要是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避免超预算支出,避免不必要的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0.335万元,增长63.81%,主要是因办案需要,上级院派干警到我院协助调查增多。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一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78.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国家赔偿项目”一级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国家赔偿金项目涉检国家赔偿率100%,其中赔偿案件数1件,受理案件数1件。项目完成率100%,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当事人十分满意。通过此项目强化了法律监督,维护了公平正义。深入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二)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今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国家赔偿金项目及国家司法救助金项目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国家赔偿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国家赔偿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30.82万元,执行数为30.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国家赔偿金项目有利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有利于社会稳定;二是资金及时支付,高质量完成项目,使当事人、办案机关、社会各界满意。
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金额:万元
|
项目名称
|
国家赔偿
|
主管部门
|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
30.8205
|
30.8205
|
10
|
100.00%
|
10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
|
|
—
|
|
本级资金
|
|
30.8205
|
30.8205
|
—
|
100.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综述
|
目标1:国家赔偿金项目有利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有利于社会稳定。
|
目标1完成情况:通过此项目实施,维护了法律公正,社会稳定。
|
目标2:资金及时支付,高质量完成项目,使当事人、办案机关、社会各界满意。
|
目标2完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当事人满意。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指标值
|
完成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涉检国家赔偿率
|
80%
|
100%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率
|
100%
|
100%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资金支付
|
已完成支付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能
|
维护法律公正,社会稳定
|
维护法律公正,社会稳定
|
20
|
20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10
|
10
|
|
预算执行率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2)国家司法救助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国家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救助人手中;二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
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金额:万元
|
项目名称
|
国家司法救助金
|
主管部门
|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
7
|
7
|
10
|
100.00%
|
10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
|
|
—
|
|
本级资金
|
|
7
|
7
|
—
|
100.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综述
|
目标1: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救助人手中。
|
目标1完成情况:资金及时支付,高质量的完成了项目,使当事人、办案机关、社会各界满意。
|
目标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
|
目标2完成情况:通过此项目的实施,缓解了我市涉法涉诉信访矛盾。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指标值
|
完成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司法救助人数
|
1
|
4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司法救助率
|
80%
|
100%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率
|
100%
|
100%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是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影响
|
是否缓解我市涉法涉诉信访矛盾
|
缓解了我市涉法涉诉信访矛盾
|
10
|
10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司法救助对象满意度
|
90%
|
100%
|
10
|
10
|
|
预算执行率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3)物业、保安费、检察院运营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物业、保安费、检察院运营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3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265万元,执行数为165.87万元,完成预算的62.5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顺利保障了院内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加强了检察院的安全、清洁、和谐建设;二是完善了各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了院内必要维修维护。
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金额:万元
|
项目名称
|
物业、保安费、检察院运营费
|
主管部门
|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65
|
265
|
165.87
|
10
|
62.59%
|
6.3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
|
|
—
|
|
本级资金
|
265
|
265
|
165.87
|
—
|
62.59%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综述
|
目标1:加强物业管理安保管理,维护院区公共设备的运行和内外环境卫生,对院区内外进行巡查,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
|
目标1完成情况:顺利保障了院内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加强了检察院的安全、清洁、和谐建设。
|
目标2:用于公共设备的维修和管理以及水电开支和排污管理等,维护院区正常运行。
|
目标2完成情况:完善了各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了院内必要维修维护。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指标值
|
完成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115
|
115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物业安保管理质量
|
把关采购物业安保服务质优价廉
|
把关采购物业安保服务质优价廉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水电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及时性
|
按照审批程序及时报销、不拖延
|
按照审批程序及时报销、不拖延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运营费资金节约率
|
5%
|
37.41%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节约经费开支
|
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
|
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保障机关运转对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
|
保障机关运转对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工作环境改善程度
|
运营费项目对工作环境的改善程度
|
运营费项目对工作环境的改善程度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年初预算执行情况
|
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有效防止超预算
|
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有效防止超预算
|
10
|
10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90%
|
100%
|
10
|
10
|
|
预算执行率
|
10
|
6.3
|
1、上年结转资金较多,致使本年资金使用减少。2、由于疫情原因减少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
总分
|
100
|
96.3
|
|
(4)张华案返还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张华案返还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76.02万元,执行数为76.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款返还,当事人满意;二是通过此项目实施,维护了法律公正,社会稳定。
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金额:万元
|
项目名称
|
张华案返还款
|
主管部门
|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
76.0209
|
76.0209
|
10
|
100.00%
|
10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
|
|
—
|
|
本级资金
|
|
76.0209
|
76.0209
|
—
|
100.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综述
|
目标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返还张华受贿案中法院未认定款项。
|
目标1完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款返还,当事人满意。
|
目标2:及时准确完成项目,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
目标2完成情况:通过此项目实施,维护了法律公正,社会稳定。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指标值
|
完成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案件数
|
200
|
754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率
|
90%
|
100%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出进度
|
10月底前完成支付
|
7月份完成支付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稳定水平
|
是否有益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
|
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
|
20
|
20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满意度
|
90%
|
100%
|
10
|
10
|
|
预算执行率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11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95.28万元,降低26.29%。主要原因是机关维修费用减少,水电支出等列入了专项项目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62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103.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与上年持平。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与上年持平;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等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三)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四)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