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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女友手机给自己转账男子犯盗窃罪领刑10个月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放】卡内存款不翼而飞?一女子立即报警。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嫌犯竟是自己男友杨某。近日,安顺市西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8岁的杨某与王某系情侣。2017年9月27日17时许,杨某在安顺市开发区一家养生馆与女友吵架。随后,杨某将女友手机拿走。次日零时许,杨某拿着女友的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转走女友卡上1.4万元至自己微信账户。

  

  为了不让女友发现,3日后,杨某将女友手机归还时,修改了女友手机开机密码。一个月后,王某才发现自己卡上1.4万元不见了。王某立即报警,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盗走钱财的竟是自己的男友。案发后,杨某的家属归还了王某1万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法律解析】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杨某归案后其家属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判处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杨某退赔被盗人民币4000元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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