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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变身“山寨校车” 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役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放】2016年9月以来,家住纳雍县阳长镇海子村的李某,经常听到村民们谈论孩子读书往返不方便的话题,就萌生了买辆面包车来接送孩子们的想法。说干就干,很快李某便筹钱买了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并开始营运。

  

  没跑几天,李某开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事情就在村里传开了,家长们纷纷找上门来请他帮忙接送孩子,乘客的数量一下子成倍增长。李某按照每人每学期600元至800元不等的金额向家长们收取费用。然而,李某的面包车核载8人,除了驾驶员以外,跑一趟只能接送7个孩子,明显不能满足需求,为了提高运输效率,李某将面包车座椅进行改装,经他这一改,最多一趟能装下15、6个孩子。

  

  2017年6月7日7时许,李某驾车载着孩子们从海子村去海摩小学的路上,被民警查获。经检查,李某驾驶的核定载客8人,实载有学生16人。

  

  【法律解析】纳雍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购面包车营运接送学生上学放学,其面包车载客额定8人,其实际载客16人,即为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未取得校车标牌,即未经过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考核和许可,属于非法营运。综合来看,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势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00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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